新政发布:逐步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

发布日期:2016-05-11 08:15:12   点击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要加强和创新流域水电管理,探索流域水电综合管理新机制,强化流域水电开发运行协调,建立全流域全过程综合监测体系,促进流域水电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的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流域水电开发迈入新的阶段,加强流域水电管理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可促进流域水电的管理创新,完善法制法规和技术标准,从而使水电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统筹兼顾 科学合理规划水电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的深入,水电等清洁能源已经被视为未来我国电力发展的主流趋势。截至2015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2亿千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水电开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支流规划工作滞后、未批先建、无序开发等阻碍了我国水电可持续发展。

河流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运行的重要依据,怎样科学合理的规划水电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通知》要求,水电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流域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

“未规划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水电开发的前提必须有规划,规划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是属于程序性的问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金生对记者说道。

此外,周建平也表示:“河流的开发不单单用于发电,还涉及到防洪、灌溉、航运、养殖等方面。流域水电建设不仅要关注资源开发布局、结构、规模等技术经济开发条件,还要考虑流域的生态保护需求,要做到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进而科学合理的规划水电建设。”

让市场定价引导水电开发

适应水电发展的新形势,我国水电上网电价机制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大部分水电站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和经营期电价(即成本+利润),另外在部分地区实施了标杆电价,但这些电价方式没有充分反映水电的资源价值,水电上网电价改革逐步提上议程。

水电站的上网电价,集中反映了水电建设与经营者的投资利益和经济效益。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同一条河流的水电站由于调节性和项目投资不同,或者由于先后的投产时间有别、有新老电厂之分,往往上网电价不一致,导致的后果不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不利于梯级水电站发挥经济效益,不利于电厂间的公平竞争等等。

其实,早在2014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下发《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此次《通知》再次把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列入其中,其中深意不言而喻。

《通知》称,要健全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机制,发电企业和流域公司应逐步完善梯级联合调度机制,强化流域综合监测,总结流域水情、泥沙、环境变化和水能资源利用状况,加强流域环境管理和梯级联合调度。结合流域电价机制改革,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

周建平表示:“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以后,能够促进业主扩大投资,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应用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定价来指导和引导水电的开发。”

建立流域综合监测体系

流域性水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影响到我国水电行业的发展,各自为政、利益纷争、协调困难等问题反映出我国流域水电管理的弊端,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流域众多,但管理却相对碎片化,所谓碎片化就是不同河段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业务部门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不免会出现重复管理的尴尬局面。”周建平说道。

如何对我国流域管理进行重塑?《通知》指出,为适应流域统筹管理的需要,发挥水电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应加强流域综合监测,以系统、科学的数据为支撑,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流域综合监测和环境保护中心,建立流域综合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同时,《通知》认为,依托中心数据库系统,构建流域水电开发信息共享平台,是实现流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周建平表示:“此次《通知》强调建立流域综合监测和环境保护中心,构建流域水电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协调各方面的立场,避免重复领域;同时,也有助于公众对流域水电开发、流域水电运行和流域水电现状的了解和监督,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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