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厂招标项目

发布日期:2016-01-12 10:46:36   点击数: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自筹资金,招标采购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漫湾水电厂主变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及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合同编号:MWDC2016/E00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概况
  漫湾电厂位于云南省云县与景东县交界的澜沧江上,电站所处地理位置距昆明公路里程约580km。
  1.2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要求采购220kV、500kV主变及500kV电抗器加装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共计21套)及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共计33套)及其附属设备。投标人应按本标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主变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及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试验。
 
  投标设备安装范围
 

主变名称

电压等级

相数

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数量

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数量

1号主变

500kV

单相式主变

3套

3套

3号主变

500kV

单相式主变

2套

3套

4号主变

500kV

单相式主变

3套

3套

5号主变

500kV

单相式主变

3套

3套

6号主变

500kV

单相式主变

2套

3套

7号自耦变

500kV

单相式联络变

3套

6套(3套500kV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3套220kV中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

2号主变

220kV

三相式主变

1套

3套

8号主变

220kV

三相式主变

1套

3套

Ⅰ号电抗器

500kV

单相式电抗器

3套

3套

Ⅱ号电抗器

500kV

单相式电抗器

不加装

3套

 

 

合计

21套

33套

招标设备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1

铁芯夹件在线监测装置、含相应的传感器及控制电缆、通讯附件等

21套

2

套管在线监测装置、含相应的传感器及控制电缆、通讯附件等

33套

3

软件数据状态服务器(含机柜、服务器、激光彩色打印机、铁芯夹件在线监测和套管在线监测后台分析软件)

1套

注:要求每台变压器(电抗器)铁芯夹件在线监测和套管在线监测装置现地装置集成在一个现地柜中。

 

  1.2.1 对招标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提供设计联络、培训、售后维护等服务。

  1.2.2 本招标项目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由投标人提供,并运输至项目使用地点。

  1.2.3 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的税费、设计、制造、试验、装配、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卸货、检验、第三方检测、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及试验、现场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负全部责任,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1.3 投标人资格

  1.3.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

  (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外商独资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内设计制造过500kV及以上主变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及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且所供监测装置安全稳定运行3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对应合同文本(含合同签字页)复印件,供货业绩不得少于3个,且 所提供的业绩中,累计主变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不得少于15套、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不得少于15套。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载明项目完成时间、业主单位名称、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虚假供货业绩者,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资格。

  (4)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所供的500kV及以上主变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监测装置及高压套管在线监测装置,在变压器及电抗器的应用中未发生质量问题,提供用户评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国内设置有长期的专业安装及售后、维修服务队伍。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截止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围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约、合同欺诈及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标准产品,生产者具有ISO质量证书、相应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8)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

  1.3.2 投标人为代理商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其代理的生产企业资格条件,上述“1.3.1条”的第(1)、(3)、(4)、(5)、(6)、(7)项的所有资料。

  (4)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工作安排

  1.4.1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2016年1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

  1.4.2 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本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1月8日至12日北京时间9:00~11:30、13:30~16:30领取。若有意并符合条件者请在上述时间专人前往领取。

  1.4.3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领取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1.4.4 本次招标采取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商务系统报价同时进行的方式。

  1.4.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上午9:00投标文件上报及递交截止,投标时投标单位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6 开标时间:本项目招标定于2016年1月27日上午09:00对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4.7 上述的日期和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将由招标人及时以书面通知。

  联系人:常红

  电话:18311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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