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力改革出“大招”发用电计划将实质放开

发布日期:2016-08-31 14:17:13   点击数:

  被视为电改核心任务之一的发用电计划放开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上证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近日下发征求意见函,对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发用电计划放开进入具体操作层面,一个电力交易的批发市场即将形成,这对深化电改、加快电力交易市场化都有着重大意义。

这份“关于征求《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意见的函”显示,为加快发用电计划改革,遵照委领导指示,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信委、能源局、物价局、中电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电力集团等单位,截止日期则是7月20日。

“这是份全新的征求意见稿。”曾多次参与电改方案征求意见的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昨天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新电改方案出台后曾发过六个配套文件,其中就有一份《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但此次的《通知》比《意见》更加具体,意味着发用电计划放开进入操作层面,一个电力交易批发市场将真正开始形成,发电方和用电方将真正实现直接撮合交易。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共分十一条,具体内容包括:加快组织煤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签订发购电协议;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其他发电机组均可参与市场交易;引导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适时取消相关目录电价;不再安排新投产机组发电计划;推动新增用户进入市场;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煤电计划等。

“这份文件将对电改过程中批发市场的形成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发用电计划放开后,电网将不再在其中扮演角色,而以前地方政府主导发用电计划制定的模式也将彻底改变。”曾鸣说。

作为能源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电改的每一步进展都牵动各方眼球;而作为电改“三放开”的关键一环,发用电计划放开又是其中最受期待的举措。

现行的政府制定发用电计划、对电能统一分配的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曾在解决电力短缺和保障电网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发用电计划已不能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首先就体现在计划模式下的电力生产管理制约了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无法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以体现不同时段和不同区域的电力供求状况,不能充分引导电源优化建设布局以及用户资源投入。

其次,计划模式下的电力生产管理也不利于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受地区经济利益驱动的行政干预更间接导致跨省区送电发展缓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已明确,配套电源为煤电,但采取点对网或类似点对网方式送(分)电的跨省跨区送受电,视同受电地区发电机组,参与电力电量平衡。没有明确配套电源,且主要输送煤电的跨省跨区送受电,不再保留现有的电力电量或分电比例,通过市场化方式调整。此举将打破区域藩篱,推动更多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案例出现。

在曾鸣看来,这项改革将惠及电力市场的方方面面,首先利好的就是售电企业。改革之后,售电企业可接触更多的发电企业,即能在更多的“供应商”中进行挑选。同时,发用电计划放开对用电大户和发电企业也是利好。对后者而言,其有机会接触更多售电企业,尽管电价可能会下降,但也给薄利多销创造了条件。

“不仅如此,由于改革后电价有望下降,对刺激地方经济增长、降低企业成本也会带来积极作用。”曾鸣说。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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