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坚:无车承运人政策试点探析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6-06-15 13:41: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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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轮值会长、新杰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坚

 

  首先,我先介绍一点背景,过去我们的运输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传统认为,运输一定要有车,当时“营改增”之前,运输业的发票,因为有交三抵七,为了防止虚开发票,税务部门就出台了一个政策,税务部门以车辆吨位控制开票额度,例如,一吨一个月开5000元、1万元这样一个政策。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什么样?随着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的运输公司是没有自有车辆,有车的是谁呢?是挂靠公司。所以,现实情况,有车的不一定运输,无车的不一定不是运输,运输了不一定能开出发票。运输了开不出发票,严重制约了整个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运输的本质是承担承运的责任,与有无运输工具没有本质的关系。在过去营业税时代,运输业的营业税率是3%,然后服务业是5%,当时运输业和代理业税率一样。然而,现在“营改增”以后,运输代理业是6%,运输业是11%,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在2010年开始实施“营改增”以后,尽管运输和代理业税率不一样,但是这种现象有所缓解。我们现在一些大的公司,在招标的时候,明确要求报一个不含税的价钱。他比较每个供应商的价钱,就是在比较不含税的价格。应该说,以车控税是营业税时代的管理办法。那么,在中国就说你要拿11%的发票,就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你就得有车,所以法律上来说,无车承运这条路还走不通。
  在过去几年当中交通运输部做了很多努力。4年前,我就参加过一次交通运输部的讨论,交通运输部酝酿出台《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因与《道条》冲突,无法出台。2年前,交通部启动了《道条》修改,但涉及客运、出租等诸多热点问题,进展较慢。根据现在的讨论结果,其中货运部分修改目前的意见是将《道路运输许可证》与车辆脱钩,但对无车承运人要求投保相应的承运人责任险,因为在交通主管部门,认为你有车,你是有资产,如果你没车,你必须投保一个承运人责任险,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与此同时呢,我们国家和其他部委对无车承运人也在积极的推进。去年国务院二个文件提到了要鼓励发展无车承运业务。商务部文件也提到了发展无车承运人。尤其是财政部、国税总局36号文出来,明确“无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也就是11%。所以呢,无车承运人在36号文出来以后,各个地区对政策理解也出现了差异。有的地方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同意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添加无车承运业务;有的认为交通部门应该将这个事情管起来,应由交通部门发放经营许可。
  交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道条》的修改,在《道条》暂时无法定稿的情况下,先出个无车承运人的试点办法,在16个省市做试点。因为这个文件还没有下发,所以大家还不是很了解情况,这个文件是不是会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一同下发,还尚不清楚。
  现在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无车承运人试点了以后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政策?有一点是是肯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可以开出11%的发票,但是是否能代个体司机开3%的发票,或者是代缴这个增值税,这个得等正式文件出来以后才能有定论。
  无车承运人和平台有什么区别?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平台更多谈撮合,而无车承运人要承担义务,当然一个平台可以担任两种角色,一种就是撮合,一种就是平台的交易。我们想,成功的无车承运人应具有一些什么特质?我觉得最起码有三点,第一,你一定得有货源,第二,你要有一套强大的信息系统。第三,你要能够找到合格的风控方。   
  那么,谁会成为未来的无车承运人?我觉得有几种,三方、平台、园区、卡车公司,甚至包括了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比如说铁路。其实国家也在起草多式联运承运人的管理规定,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大家想想,根本上来说,就是个无车承运人,所以,也可以根据多式联运的发展,来获得无车承运人的牌照,从这一点也可以引发一些思考。
  (本文根据作者在2016年公路货运行业趋势论坛上的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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