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新修订《中央定价目录》

发布日期:2015-12-14 15:30:11   点击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政府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相比约减少80%左右,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获悉,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此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逐项作了说明。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目录修订严格遵循了“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基本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还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视价格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程度,及时调整有关定价项目及其管理方式。

他说,下一步,对纳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把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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